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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颈椎病盲目采用针灸拔罐治疗,造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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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曹某某因左侧颈部疼痛四天至被告x市x医院就诊,诊断为颈椎病,予针灸、拔罐治疗6次。后诊断为左侧颈部血肿伴感染。法院经审理认为,医方未详细询问病史,未询及该例患者患有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病史,未排除针灸拔罐禁忌症,导致患者左颈部肿块,赔偿共计.17元。本文为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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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年11月28日,原告曹某某因左侧颈部疼痛四天至被告x市x医院就诊,病历记载:翻身加重,转颈不能,有高血压。予针灸、拔罐治疗6次。年12月9日原告入住x医院,临床诊断为:左侧颈部血肿伴感染、肝硬化失代偿期、肺部感染、I型呼吸衰竭、高血压病。病历记载:1周前患者因落枕后行针灸,为求进一步诊治,特来我院就诊。

左侧颈部肿块,CT显示:左侧颈部巨大肿块突入至咽后间隙。入院时病情危重,结合耳鼻喉会诊意见,予消炎、抑酸、止咳化痰、输血、雾化等对症治疗,患者于年12月17日、年12月24日两次行颈部包块穿刺抽吸术。现患者病情平稳且较前明显好转,胸腹水彩超及颈部包块较前好转,于年1月23日患者出院。

二.医方观点

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对原告在被告处进行针灸拔罐治疗历时仅半个月时间,其治疗结束后,一段时间才出现颈部红肿,按照人体生理的常理,红肿与被告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性并不大,因此,被告对鉴定意见结论持有异议。即使认可鉴定意见,原告也应对被告应承担的颈部红肿治疗相关费用作出相应的举证。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患方观点

原告因身体不适到被告处就诊。经被告医疗人员检查诊断后采用扎针、拔罐等方式进行治疗,使原告的脖子大面积红肿并感染,引发高血压等疾病,导致原告入住x医院治疗。原告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找到被告进行协商,但被告拒绝协商。原告无奈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四.鉴定意见

患者曹某某左颈部肿块及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直接因素。

五.医疗过错分析

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的患者凝血功能较差,易出现淤血、血肿等病症。医方为患者行针灸拔罐前未详细询问病史,对疾病的预后及转归认知不足,盲目采用针灸、拔罐是导致患者发生左颈部肿块的直接因素。

六.庭审意见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曹某某因左侧颈部疼痛到被告处进行治疗,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首先应判断被告在治疗行为中是否具有过错,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的大小。

根据x市医学会鉴定书显示曹某某左颈部肿块与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直接因素。因此对于原告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与治疗左颈部肿块相关的医疗费用及因治疗左颈部肿块所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损失应由被告进行承担。

七.法院判决

被告x市x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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