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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注意4批次不符合规定潇湘晨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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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年化妆品省级抽验4批次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通告显示,标示生产单位为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生产的沐浴液被检出“微生物”菌落总数不合格,而由扬州三江塑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江沐浴液和由扬州荣芳化妆日用品厂生产的沐浴液和洗发液均被检出“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合格。而对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通告中并未提及。

据了解,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中用作防腐剂使用,对皮肤具有刺激性,该成分很容易导致皮肤过敏,一般使用都要很快清除掉,故多用于清洗产品中。《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显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适用范围为淋洗类产品,并且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对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属地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将该单位使用假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按规定时限完成对该单位的调查处理。

下附全部名单: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辑:李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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