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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
重点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海外疫情警报持续拉响,作为疫情防护的重要防线——口罩还摘不得。为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亳州进出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前往以下重点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一)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二)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四)火车站、汽车站、水路客运、机场以及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六)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七)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九)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二、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一)注意卫生,佩戴前、脱除后做好手部卫生。
(二)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
(三)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保持其不变形。
(四)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五)儿童不建议佩戴成人口罩,口罩未完全遮住口鼻或未贴合面部会影响防护效果。
三、重点公共场所做好防护用品服务保障
重点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劝导群众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要在入口处设置口罩购买服务点,对未携带口罩群众,提供现场购买服务,确保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序进入。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保持良好饮食习惯,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亳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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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戴口罩!亳州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