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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11 22:02:00
    

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财关税〔〕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策的通知》(财关税〔〕23号)和《财*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4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校(行*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

财*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年10月29日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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