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药监局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1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沐浴露和沐浴液:
一、在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生产的Kalahar聚合草叶沐浴露,批号/生产日期:,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HC)。
二、在扬州华士达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华士达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沐浴液,批号/生产日期:,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HC)。
三、在扬州亮爽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亮爽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亮爽沐浴液,批号/生产日期:0724,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书编号:YZHC)。